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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商业广告随处可见 广告收益该归谁

安阳晚报  2015-01-04 14:19

[摘要] 刊登广告是不是应该得到业主的允许?材料和用电的费用是谁在出?广告收益归了谁?钱又是如何使用的?2014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记者走访了我市多个小区。采访中,广告占据小区公共资源所获得的收益,不少业主根本不清楚,只是觉得,作为业主,自己也应当“分享”这些收益。

3物业:

广告收入少 大多作为贴补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究竟去哪儿了呢?记者拨打了一家传媒公司在小区广告牌上留下的电话号码。该公司一名接线员告诉记者,他们在我市多所小区都设置了广告位或广告牌。如果要在小区做广告,传媒公司一般先和物业公司联系,至于广告的具体费用,要由广告的形式、大小等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是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而对于“在小区设置广告,需不需要经过业主的同意”的问题,该接线员表示:“我们在与物业公司签合同时,都会有‘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这一条,但那是由物业公司去协调,到底他们有没有征求意见,我们也不清楚。”

难道真如接线员所说,小区的广告交给了物业公司?为了验证这种说法,记者询问了多个小区的物业公司,一些物业公司表示,他们会从广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来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也有一些物业公司回应,广告位承包给了广告公司,物业公司只收取管理费、电费等少许费用;一些物业公司则称,他们也不清楚广告的去向,因此不能回答相关问题。

物业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里的广告一般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大额的,业主委员会会主动出面进行监督,还有一部分是金额较小的广告,这部分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一年也没有多少钱。“其实现在小区里的广告是很少的,并且灯箱和LED显示屏上的广告还要支付一部分电费。”该负责人说。有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比较低,很多时候都入不敷出,所以广告大多直接作了贴补。

4律师:

广告 应归全体业主

小区广告的究竟应该归谁所有?在法律上对此有何认定?记者采访了河南殷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吉运峰。

吉运峰表示,根据《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小区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即全体业主对小区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授权业委会对小区进行统一管理,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执行具体事务。在小区里发布商业广告,应当经过业委会或物管企业的同意,其除去物管公司为设置、维护广告投入的必要成本和相应的劳务费用外,其他部分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吉运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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