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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继承房产登记

咸小白  2013-12-23 14:42

[摘要] 办理房产继承登记,要了解继承的有关知识和规定,以及登记房屋的规定。

在进行房产登记过程中,对于继承房产应提供的资料,大家众说纷纭。常有人提问:“什么是继承?为什么父母也能继承子女财产?我为什么不能全部继承?为什么叫我提交继承公证书?”等等。

办理房产继承登记,要了解继承的有关知识和规定,以及登记房屋的规定。

一、继承的有关知识

(一)继承的特征

继承是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的属性和方法。

继承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①是一种财产权利。是通过继承实现财产的移转。②以人身关系为基础。是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等关系为依据而确定的。③继承权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出现以后,继承权才成为既得权,开始遗产继承。遗嘱继承的,还需要有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的法律事实。

那么,继承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呢?《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通俗的说,人死了,才能认定为开始继承。就是说:法律对继承进行了约束,规定了什么时间才能算继承开始。它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的时间是继承开始时间。

(二)继承的种类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的规定,继承可为四种:种,根据继承财产的方式不同,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第二种,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大小,分为有限继承和无限继承;第三种,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多少,分共同继承和单独继承;第四种,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辈分高低,分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

(三)继承人的确定

什么样的人才能继承,如何确定,根据《继承法》规定,分如下情况:

1、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四)继承财产的范围。究竟继承人能继承什么种类财产,继承的财产都包括什么,《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是指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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