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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协发文指导建筑企业营改增 透露改革动向

咸小白  2016-01-21 10:59

为了推动建筑业营改增顺利开展,近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建筑业内部做好营改增准备。

去年底,财政部明确2016年将在建筑业等四大行业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

建筑业年产值近16万亿元,从业人员4500万,建筑业营改增涉及人数众多,利益调整复杂,因此方案设计十分慎重。

指导意见提出,建筑企业应该学习现有其他行业营改增文件,开展增值税模拟运转,制定应对方案。制定这一方案需要关注五大问题,即增值税管理的基础条件(人员设备)问题、完善“项目法施工管理”问题、投标报价问题、合同协议问题和某些长期性政策规定的具体解释和具体落实问题。

比如,在有关部门尚未明确改变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属性,建筑企业怎样对新承接工程进行投标报价?在签订新的合同协议中,如何体现营改增给甲乙双方相互关系带来的新变化?怎样反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新要求?

《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1年底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建筑业就明确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税率定为11%。这与当前建筑业实行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税率幅度提高明显。

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消息称,2014年12月中国建筑业协会联合11家行业建设协会和6家中央企业召开座谈会,并联名向国务院领导同志呈报了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报告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做了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做进一步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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