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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新政四大利好 附通知原文

房天下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10-10 09:28

[摘要] 公积金贷款新政对于购房人来说有哪些好处呢?

住建部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明确自10月8日起,对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包括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对于这项公积金贷款新政对于购房人来说有哪些好处呢?

新政利好一:月还款与收入比上限60%

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新政利好二:偿还期限可延至退休后5年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新政利好三:可向购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新政利好四: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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