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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躺枪的各位要怎么办?这里有份实用指南

好奇心日报  2015-09-10 09:40

9月1日起,一部被称作中国“史上严格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只有一个忠告:以后都多动点儿脑。

假设本文是一条广告,开头句话就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不得使用“”、“高级”、“佳”等用语。

中国广告业是一个相对年轻的行业,直到 1978 年国内才有了支蓝天牙膏的招贴画。而在过去的 20 年间,中国广告经营额从 200 多亿增长到 5,600 多亿,广告从一张小小的张贴画进入了广播、电视、报纸、户外 LED 屏、网页、APP、微信……可以说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广告法》却还是使用着1994 年出台,1995 年,也就是按照 20 年前广告市场情况制定的版本。

与旧法相比,现行广告法修改幅度大、涉及面广,将原有的 49 条变为 75 条,新增 33 条,删除 3 条,同时修改了 37 条,真正原文保留一个词没有动的只有 8 条,对原有的笼统规定进行细化,增加了可操作性,并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这意味着:下面的许多广告,你可能都再也看不见了。

这些品牌:你们放过小朋友吧

第 38 条: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重灾区:《爸爸去哪儿》众童星

《爸爸去哪儿》火了以后,根据网上流传的一份代言价目表,这些当红童星的身价通常在日薪 10 万元以上。

伊利 QQ 星在《爸爸去哪儿》系列里的存在感越来越强了,广告也一直是由《爸爸去哪儿》中的童星们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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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步高点读机找了田亮和森碟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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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出镜率很高的小天才电话手表:天天和森碟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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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新广告法施行后,以后这些童星出演的广告都看不到了吗?这里要辟谣一下,新规并不像很多人想的那么严格。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局局长张国华解释,按照我国民法规定,10 周岁以下儿童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有限,如果他们作为代言人,签署广告代言合同或收取代言费,就违背了广告真实性的原则。不过,如果儿童作为演员参与广告拍摄,按照广告故事情节设计出现在广告画面中是法律许可的。

也就是说,10 岁以下的儿童不能当代言人,但还是可以作为小演员出演广告。是代言,还是出演广告,这个微妙的差别可能会为一批品牌提供钻空子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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