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正式实施】9月1日起房产广告不注意这13项分罚得你跳楼
即2015年9月1日起新广告法即将实行,同日《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亦将正式执行,“老婆”“学位”“距离XX开车仅30”,在以往的楼盘推广中层出不穷的此类广告有望得到有效根治。
针对房地产广告,房天下对此进行了梳理,9月1号后,房地产广告重要的“9不得”“4必须”。
新房地产广告“9不得”:
1、不得含有或者 的承诺;(雷区:购买商铺等的 )
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雷区:距离XXX开车仅30)
3、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雷区:把政府未定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等设施拿来宣传,或者即使已有规划或在建,但进行误导宣传。)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发布房地产广告。
5、不得含有、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雷区:之前出现的各种刷下限的户外广告)
6、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一些商业项目营销时提及的购房后返租金等,可能会“触雷”。)
7、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雷区:)
8、不得使用“”、“高级”、“佳”等用语(近日在朋友圈转发的“极限词语”是对此项的延伸,并未在正式法规、规范中出现,建议尽量不用过于的宣传词语。)
9、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雷区:非毛坯房、装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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