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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便民卡(2015年10月)

安阳公积金  2015-10-14 14:35

[摘要] 安阳市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便民卡。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征收安置房所需证明材料:

(1)①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五年以内) ②交款收据;

(2)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五年以内) ②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

(3)①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五年以内) ②房屋所有权

满足以上三条其中之一即可

2.购买二手房所需证明材料:

①过户后的房产证(五年以内)

契税完税证

③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3.新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证明材料:

(1)住房坐落在农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年以内)

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许可证)

③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建房证明④建房人的当地户口本。

(2)住房坐落在城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年以内)

②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

③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建房证

④建房人的当地户口本

4.购买自住公有住房所需证明材料:

①房改部门批准出售公有住房文件

②房管部门出具出售公有住房分户计算表

5.购买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所需证明材料:

①建房单位出具的集资建房确认书

房屋所有权证(五年以内)

契税完税证

 

6.购买村、镇集资建房(城中村)所需证明材料:

①所购小区建房批文

②房产证(五年以内)

契税完税证

7.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市区征收安置房所需证明材料:

①由市房屋征收办出具的房屋征收信息审核确认书

②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五年以内)

③房屋安置结算单

④不低于应付房款30%的交款收据

8.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所需证明材料:

①由市棚改办和各区棚改主管部门出具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信息审核确认书

棚户区改造安置(拆迁补偿)协议书(五年以内)

③不低于应付房款30%的交款收据

9.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建房所需证明材料:

①夫妻一方外地工作部门证明(未参加工作的提供当地户口本)

②外地个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个人账号证明

③符合相关手续的,按以上第1条至第5条规定办理

10.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所需证明材料:

(1)一次性结清

①借款合同

购房合同(抵押合同)

③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审批表(当月有效)

④支付方式采取转账,直接转入贷款银行账户

(2)按年偿还

①借款合同

购房合同(抵押合同)

③银行出具的自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

 

11.装修、维护和修缮自有普通商品自住住房所需证明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房龄15年以内,每个职工账户高提取3万元)

12.支付房租所需证明材料: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住房保障处和职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内有效)

租金交款收据

③婚姻证明

④配偶身份证

(2)租住商品住房

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产证明(1个月内有效)

②婚姻证明

③配偶身份证

13.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所需证明材料:

上一年度物业费发票或收据

14.职工退休所需证明材料:

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15.职工死亡所需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死亡证明

②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身份证

 

1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所需证明材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7.职工内退停缴一年以上所需证明材料:

单位出具的内退证明

18.出境定居所需证明材料:

户口注销证明或国外居住证

19.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托管账户所需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备注:

(1)提供申请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上述证明材料原件。

(2)非销户提取的金额以百元为单位。购、建房提取手续的时间为五年以内,且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同一套住房只准许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二手房一年内交易两次以上的(含两次),须在房产证交易日期一年后办理提取手续。

(3)职工新购自住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夫妻双方可申请一次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4)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建房,提取本人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申请提取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屋总价款。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时,需持结婚证或户口本(若合同、房产证等显示为单独所有或无配偶信息,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结婚证。)及被提取人经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提取直系血亲(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时,需持能证明关系的户口本及被提取人经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5)装修、维护和修缮自有普通商品自住住房,每个职工账户只允许提取一次,高提取3万元,房龄在15年以内。

(6)职工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其账户内资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不能提取使用。

(7)职工取得商业住房贷款后,其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不得用于该职工商业住房贷款的偿还。

(8)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统一办理,主要采取直接打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内的方式。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必须打卡,无卡的先办卡后打卡,若银行无法办卡的可提现。

(9)若提取材料中信息不相符,需先更正信息后,才能办理提取。职工办理销户提取的,账户状态应为封存。

(10)为了减少您的往返次数,请您在提交证明材料前仔细核对以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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