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装修提取以及自建房提取手续的通知。
为支持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用好住房公积金,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对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意见》及相关政策,参照其他城市做法,结合安阳实际,现对装修提取和自建房提取手续做进一步的规范:
一、缴存职工凭本市辖区内本人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可提取个人账户公积金用于支付自有普通商品自住住房的装修、维护和修缮的基本费用。每个职工账户提取金额高3万元,只允许提取一次。房龄应在15年以内。
二、新建、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完整合规手续。职工在农村建房的须提供:①建房人的当地户口本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许可证)④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建房证明。提取金额按每平米600元计算。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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