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简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并不代表有关部门可以放任不管
在我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中,除了购房有2万元补贴、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放宽等多项鼓励措施外,在房地产项目审批流程方面,也作出了大力度的简化。9月6日,市住建局总工程师刘恒磊告诉记者,此次出台的《意见》中规定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人防、文物、邮政等各类前置条件,一律不再作为房地产项目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前置条件,这更有利于房地产项目开发。
当前,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审批事项多、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制约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一个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工程开工,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工作,审批过程中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不仅环节较多、程序复杂,而且周期较长。刘恒磊表示,据开发商反映,建设项目的一系列审批手续办下来不少于三个月的时间。在房地产项目建设中,房地产项目核准(备案)、土地、规划、施工等环节进行行政审批时,由于前置条件过多,导致手续繁杂、时间漫长,减缓了项目建设的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对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只作出了八大要件的规定,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时,像人防、文物、气象等各类评价、审核、评估前置条件,多是根据各省、市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的。”刘恒磊说,这次《意见》中规定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的人防、文物、邮政等各类前置条件,一律不再作为房地产项目核准(备案)、土地、规划、施工手续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这样原本需要不少于三个月才能办好的审批手续,现在只要符合《建筑法》的八大要件,一周就可以办好审批手续,不仅解决了房地产项目目前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过多的问题,还提高了办事效率。
刘恒磊表示,《意见》规定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并不代表有关部门可以放任不管,而是把责任划分得更细致了。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介入,跟踪服务,依法依规全程监管。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为房地产企业搞好服务,促进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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