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城化贷款如何执行?四大原则,在哪儿购房就在哪儿申请?
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四市视同一个城市,在四市购房申请同城化贷款执行同城化政策,实行谁放贷、谁审批,申请同城化贷款的缴存职工,其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须都在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内……记者昨日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获悉,《关于开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业务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同城化贷款的基本原则、申请条件、类型及办理流程等业务做出了有关的规定。
即日起,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4个城市公积金贷款“同城化”正式实施。
《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同城化贷款执行四大原则:
一是户籍同城化原则,申请同城化贷款的缴存职工,其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须都在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内,非四市户籍缴存职工不能申请同城化贷款。
二是购房地发放为主的原则,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北海、防城港、钦州购买住房的,可以在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同城化贷款;驻北海、防城港、钦州的中、区直单位缴存职工在邕购房应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申请同城化贷款。
三是贷款审批政策本地化原则,谁放贷、谁审批,并按照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同城化贷款相关手续。
四是本地职工优先原则,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优先保证本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当个贷率超过75%时,可以决定暂停发放同城化贷款,改由职工所在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负责发放。
申请有哪些“门槛”?
三大条件,非四市户籍缴存职工不得申请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在我市申请贷款须符合在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职工的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须都在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内,其他符合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条件等三个条件,非四市户籍缴存职工暂不能申请同城化贷款。
在审批时限、贷款额度和利率,按照我市现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至于贷后管理方面,贷款地中心承担同城化贷款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铁路分中心管辖的缴存职工,如在北海、防城港和钦州购买住房的,可参照《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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